英国海事碳排放交易体系(UK ETS)已於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首次将碳定价覆盖至英国国内航运领域。该政策适用於总吨5000吨以上、从事英国境内航线的货船与客船,船舶航行、锚泊及靠港期间产生的排放均纳入管控範围。
尽管过渡期内暂不强制企业清缴碳配额,但英国航运业界警告称,在替代燃料供给不足、港口供电配套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新规将推高运营成本并增加合规管理负担。
行业警示:成本转嫁与竞争力受损
英国航运公会是本次行业反对声音的核心代表。该协会长期参与减排工作,但认为在配套基建缺失、国际规则尚未协同统一的背景下,贸然推行国内碳交易体系将损害英国航运竞争力。
英国航运公会於2026年2月发布声明指出,政策落地时机尚不成熟,不仅会推高客货运价格,实际减排成效却可能十分有限。目前低碳替代燃料价格是传统燃油的四至五倍,且供给体系尚不完善。
该公会呼吁,UK ETS产生的全部碳交易收入应专款专用,定向投入港口岸电改造、港区电网升级及清洁燃料供应链建设。若碳收益无法回流航运减排领域,该机制将仅成为成本转移工具,难以真正实现减排目标。海岛及渡轮航线相关群体对此尤为担忧,船票涨价可能对当地社会经济造成失衡冲击。
企业合规要求与监管重叠风险
海事律所Hill Dickinson指出,UK ETS在现有国际排放申报规则基础上新增了大量合规义务。英国境内航线船舶均需申报排放并清缴碳配额,合规责任归属於船舶注册船东;若通过合法协议委托船舶管理公司运营,则由受托管理方承担对应责任。
该体系管控二氧化碳、甲烷及一氧化二氮三类温室气体。企业需完成以下操作:在英国排放交易系统METS平臺完成船舶注册;船舶首次运营後42天内提交排放监测方案;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经协力厂商核验的年度排放报告。
Hill Dickinson特别指出,英欧两套碳体系存在重叠管控风险。不少船舶同时往返英国与欧盟港口,由於两套体系对航线边界界定标准不同,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的排放可能需同时缴纳两套碳配额,将显着增加跨国航运企业的运营管理复杂度。
政策落地时间节点与覆盖範围
英国政府确认,首个海事合规统计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27年起,企业需按完整自然年度完成排放申报。过渡期安排允许企业推迟至2028年4月才完成首次配额清缴,短期内不会产生直接资金支出,但企业需承担大量资料上报及文书工作。
该政策管控对象为总吨5000吨以上、经营英国国内往返航线的船舶,航行、锚泊及靠港排放全部纳入统计。豁免範围包括海岸警卫队等政府公务船舶及部分海岛民生保障渡轮。英国政府表示,待後续政策完善并完成国际规则协同後,计画自2028年起将碳交易体系扩展至国际航运航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