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到2027年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篇。

《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数位化、生产运营管理和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准全面提升,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国际枢纽海港1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散货码头和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基本建成智慧感知网。建设和改造一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和干散货码头。全面提升港口主要作业单证电子化率。加快内河电子航道图建设,基本实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全面提升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资讯服务智慧化水准。


二、夯实数字底座


(一)推进资讯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港口资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港口智慧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增强港口基础设施、港区环境、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能力。加快推动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等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海港和南京港、武汉港、重庆港等具备条件的内河主要港口重要港区基本建成智慧感知网。推动新建集装箱、散货、客运等码头同步实现基础设施自动化监测。


2.推进航道资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航道智慧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加强水位、气象、海况、航标状态、航道尺度、整治建筑物、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建筑物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智慧感知网建设,提升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的限制性桥梁河段、重点滩险河段、通航建筑物等智慧感知水准。推动新建通航建筑物等同步实现基础设施自动化监测。提升沿海航道的透彻感知及精确定位能力。


3.推进资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推进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与云计算、大资料、物联网、人工智慧(AI)、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应用。扩大第五代移动通信网路/第五代固定通信网路(5G/F5G)、北斗卫星导航等技术在港口大型装卸设备远端控制、智慧水准运输设备全流程作业、港区人员安防、多功能航标、视频监控等方面的应用规模。促进建筑资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鼓励建设港口和航道数字孪生平台。


(二)构建水运资料资源体系。


1.提升行业资料共用水准。按照国家综合交通运输资讯平台的总体框架,建立"部-省-运行单位"叁级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资讯资源分享机制,依托部省资料共用交换系统,实现相关资料资源分享共用。


2.推动"资料大脑"建设。推动港口企业、航道建设养护单位打造资料、服务、演算法为一体的"资料大脑",加强云服务、AI大模型应用,按需构建技术支撑平台和资料支撑平台,强化多层次智慧算力支援。


3.加强资料资源管理。推动建立公共资料、企业资料、个人资料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依法开展港口和航道资料的挖掘、评估、流通、交易和服务。培育形成统一的资料标准体系。推动培育资料服务生态,发展资料要素产业链。


(叁)提升网路和资料安全能力。


1.完善网路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港口和航道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的网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强码头自动化控制、生产作业、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等重要资讯系统的网路安全管理、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依法严格落实资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路安全监测预警和态势感知,加强攻击性测试手段应用。推进重要资讯系统商用密码技术应用。


2.加强资料安全保护。推进港口和航道领域资料安全管理,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工作,加强资料容灾备份。加强港口和航道等基础设施重要资料和个人资讯的安全保护,推进资料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资料出境安全评估有关要求。


叁、推进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


(一)推进港口生产智慧化。


1.有序推进集装箱码头作业自动化。加快推动上海港、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等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海港和苏州港、南京港、芜湖港、武汉港、济宁港等具备条件的内河港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或改造。鼓励港口企业实施岸桥、场桥等大型设备设施远端操控改造。推进新一代自动导引车(AGV)、无人集卡等智慧化水准运输设备规模化应用。加快研发新一代自主可控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并有序推广应用。


2.有序推进大宗干散货码头作业自动化。加快推动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青岛港、日照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等具备条件的港口干散货码头"翻""堆""取""装""卸"等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推进翻车机、堆取料机、装船机、卸船机、门座式起重机、装车楼等专业化设备设施自动化、智慧化升级。推动唐山港、黄骅港、青岛港、北部湾港等港口建设干散货数字堆场。鼓励建设干散货码头生产作业一体化管控平台。


(二)推进航道养护智慧化。


1.推进养护智慧化。推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江淮运河、平陆运河等建设完善航道智慧养护管理系统。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长期跟踪观测和演变分析预测预报,强化重要干线航道重点航段泥沙原型观测、水情水文、过闸区域气象动态跟踪。推动建设船闸设备设施健康监测系统,加强对水工建筑物、输水系统、金属结构及启闭机等的即时监测和动态评估。


2.推进养护装备设施智能化。推广无人机、无人船和视频监控技术在航道巡查中的应用。推进智慧疏浚装备及配套系统应用。全面推广航标遥测遥控、水位遥测遥报技术应用。推广应用多波束探测、船载镭射扫描、即时3D声?、水下探测机器人等技术,实现航道测量技术智慧升级。利用BIM、地理资讯系统(GIS)、物联网以及数位孪生等新技术,推进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船闸智慧化升级。


(叁)推进运营管理智慧化。


1.强化运行安全管理。提升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预防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智慧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港口保安、航道拥堵、船闸火灾、行业防汛防台、航道地质灾害、港口航道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等应急处置和调度指挥智慧化水准。提升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安全监管智慧化水准。强化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危险货物船舶运行及过闸状态等的即时掌控。


2.提高船舶过闸效率。推进船闸自动化运行,推广船闸区域集中控制技术。实现过闸船舶禁停线、过闸船舶超速监测。推动多闸联动一体调度,优化完善西江、北江等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持续推进京杭运河、嘉陵江、乌江等通航建筑物跨省联合调度。


3.加强数位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资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准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反覆运算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准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慧监测、能源智慧管理、环境智慧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慧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慧管理水准。


4.增强综合管控效能。鼓励港口企业及航道建设养护单位实现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资产管理等资料资源一体化整合。鼓励建设基于"资料大脑"的综合管理系统,加强运营监管与风险防控,实现人、财、物精细化管理。


四、推进对外服务智慧化


(一)推进港口对外服务智慧化。


1.推进物流服务便利化。支持港口提升集疏港智慧化水准,推进作业单证"无纸化"和业务线上办理。以国际枢纽海港为重点,推动建设面向全程物流链的"一站式"智慧物流协同平台,强化与航运、铁路、公路、船代、货代等资料互联共用,支撑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支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及船代、货代、协力厂商平台等企业组建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大力推广智能理货和智能闸口。巩固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成果,深入推进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


2.推进商贸服务协同化。支援大型港航企业与国际贸易"单一视窗"的合作对接,发展"通关+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推进国际枢纽海港进口集装箱、干散货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应用。鼓励创新港口资料服务,依托全流程数位化凭证和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国际贸易、航运资讯、交易平台、融资授信、航运保险等商贸增值服务,为货主、船公司、物流企业等提供定制化服务。


(二)推进航道公共服务智慧化。


1.建立智慧航道服务体系。推进船舶过闸服务智慧化,加强船闸智慧调度、智慧诱导等技术应用,提供过闸申报、缴费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水上服务区智慧化建设,实现船舶锚泊、污染物接收和岸电供水供油等服务的网上预约、智慧结算,推广水上无人超市、智慧快递等应用场景。总结推广"长江e+""浙闸通"等服务模式,通过移动终端、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提供导航助航、过闸、锚泊、安全预警等多元化的航道资讯服务,打造基于移动智慧终端机的伴随式航行服务。


2.推动电子航道图建设和应用。推广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加快实现长江支流航道与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有效衔接、一体联动。推进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干线航道和长叁角等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率先实现电子航道图全覆盖,加强跨省联通、统一服务。加强电子航道图与电子海图推广升级、融合应用,服务江海联运。


3.提升长江航运智慧化水准。完善长江数字航道建设。完善长江航运智慧管理平台、综合保障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港口、航道、船员、船舶、货物等要素资讯,构建长江航运资来源资料库。强化监测预警、运行分析、智慧研判,加强叁峡船闸过闸资讯共用,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提供全方位、全要素、全时段公共服务。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


(一)强化科技和标准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围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关键技术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加快推进自动化港作机械等装备、自动化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内外集卡运输系统协同、航道智慧化测绘、船岸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国家高端智库开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发展战略研究。


2.强化标准支撑。建立健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标准体系。制修订出台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相关技术指南和标准规范。鼓励各地方、学会协会、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出台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二)强化协同联动和交流合作。


1.强化协作互动。强化港航和海事的资讯互换和监管互动,加强与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资讯互换、执法互助合作。完善信用考评制度,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推动港口和航道间资料共用、业务协同,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引导资讯技术企业参与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与运营。


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国际交流,推动我国相关技术和标准"走出去"。开展智慧港口国际对标评估。统筹做好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作为有关国际标准的主要制订者或参与者,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