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據新華社報道,剛剛投入運作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正享受國家和天津市給予的諸多稅收優惠政策。
據國務院《關於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批復》和《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東疆保稅港區享受6項稅收優惠政策,分別是:
一、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的貨物,海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稅,或者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從保稅港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徵出口關稅﹔
三、從保稅港區進入國內的貨物,按照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照貨物實際狀態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四、保稅港區企業生產的供區內銷售或者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徵相應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五、保稅港區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六、國內貨物進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按照規定實行退稅。
同時,根據天津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下發的《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東疆保稅港區還享受如下11項優惠政策:
一、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分撥、配送、採購、包裝類物流企業及期貨交割庫,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兩年全額退還營業稅,後三年減半退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兩年全額退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分享部分,後三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分享部分﹔
二、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倉儲類物流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第一年全額退還營業稅,後二年減半退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第一年全額退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分享部分,後二年減半退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三、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專業物流服務類企業,從事貨物運輸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三年內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三年內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四、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大型倉儲企業發生的運輸、倉儲專用設備設施、以及固定資產投資,其貸款利息給予20%的補貼,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其專門用於營運業務的運輸設備,可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提取折舊,並准予在所得稅前扣除﹔
六、境外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進出保稅港區免驗許可證,免出口配額管理。保稅港區內貨物存儲無期限限制﹔
七、對境外運入保稅港區的企業,其建設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等,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和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所需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設備等,均享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八、對境外運入保稅港區的企業,其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以及轉口貨物在區內所存儲的貨物,實行保稅﹔
九、保稅港區企業生產供區內銷售或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徵區內加工環節增值稅。
十、保稅港區內加工企業生產銷往國內的產品,按照產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十一、保稅港區企業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專用賬戶﹔企業外商投資者的利潤、股息、以及紅利均可以匯出境外。
另外,國家賦予天津濱海新區的金融、土地、財政、稅收等政策,在東疆保稅港區都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