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外就出售长滩港码头与美方订立安全协议
7月8日,东方海外国际及中远海控联合宣布,就中远海控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事宜,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而言,于2018年7月6日,东方海外国际与中远海运要约人作为交易方,与美国国土安全部及司法部订立国家安全协议,据此,交易方承诺以类似交易所惯常的商业上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长滩港码头实体出售给一名合适的、并无关联的获美国政府方接受的第叁方;潜在买家将不会是东方海外国际的股东。 此外,根据国家安全协议,于中远海运要约人根据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已发行股本50%或以上时,东方海外国际须将长滩港码头实体的拥有权转让或促使转让给一个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并由主要受托人监管的不可撤销的美国信托,该受托人必须纯粹是美国公民,其中东方海外国际为受益人。 东方海外国际将在美国政府方的同意下选择主要受托人,且将不会是东方海外国际的股东。出售事项完成后,国家安全协议将自动终止,美国信托亦将自动解除。 此次要约收购各方已收到一封CFIUS于2018年7月6日发出的信函,基于《国家安全协议》的签署,CFIUS已确定目前此次要约收购不存在未解决的美国国家安全事宜。 (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