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

最近,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和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负责人9月7日共同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编制实施《规划》有什么重大意义?答:《规划》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对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海洋开发还处于粗放型阶段,海洋产业多以资源开发和初级产品生产为主,“重规模,轻质量”的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海洋产业结构低质化,海洋经济布局趋同化。因此,通过明确不同海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海洋空间上。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发生在近岸海域,可利用岸线、滩涂空间和浅海生物资源日趋减少,近岸过度开发问题突出,但深远海开发不足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优化调整近岸海域开发模式的同时,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培育发展若干资源条件优越、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重点开发区域,促进深远海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和部分边远岛礁及其周边海域开发,有利于促进海洋空间协调发展、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

我国近岸海域污染总体形势严峻,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珠江口及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在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过程中,一方面引导海洋开发活动向发展条件好的区域适度集聚,另一方面对我国传统海洋渔场、海洋各类保护区等涉及海洋生态安全的敏感区域进行保护,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

问:如何理解海洋主体功能区中“主体”的含义?

答:主体功能区就是强调一定的国土空间单元具有多种功能,主体功能虽然并不排斥其他从属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如,陆域国土空间的农产品主产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但也可以适当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但也可以适当从事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等活动。

《规划》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将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叁种“主体”功能。产业与城镇建设功能主要是为产业和城镇建设提供空间和资源;农渔业生产功能主要是提供海洋水产品;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主要是提供生活娱乐休闲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释氧固碳等生态服务。

问:《规划》是如何划分海洋主体功能区的?以什么为依据?

答:《规划》将我国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四类区域是基于不同海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海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

问:围绕《规划》实施,国家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落实财税、投资、产业、海域和环境等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沿海地方也将在准确把握《规划》目标任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编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各地按照《规划》优化海洋经济布局、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

同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加快监测评估系统建设,对各类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建立海洋主体功能区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海洋主体功能区开发利用程度、开发强度变化、资源环境状况等方面的动态监控管理。